重要公告
exclamation 2018/04/01起,台灣地區發行之U.First全球貴賓室會員卡,暫不提供長榮/中華航空貴賓室。
適用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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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尊御世界卡

富邦無限卡

富邦世界卡

好市多世界卡

富邦商務卡

富邦 a miles 航空卡
優惠期間:
優惠對象:
- 富邦尊御世界卡、富邦無限卡、富邦世界卡、好市多世界卡。
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免費次數條件:
*正、附卡合併計算免費使用次數,倘違反使用規定、使用超出免費次數、未符合使用條件,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正卡使用則正卡須有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附卡使用亦需有附卡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若未符合使用條件,則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次數說明:2026年全年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合併計算。
| 適用卡別 |
次數
(2026全年使用次數計算) |
使用門檻 |
| 尊御世界卡 |
智富/恆富理財會員6次
卡友4次 |
- 理財會員(註):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1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卡友: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2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 富邦世界卡/無限卡 |
卡友2次 |
| 好市多世界卡 |
卡友2次 |
(註)理財會員:台北富邦銀行智富、恆富會員,前往了解更多台北富邦理財會員相關說明。
申請方式:
- 請於使用U.First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前三個工作天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每位適用對象限核發一張「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限本人使用,申請時須符合使用資格且持有適用本優惠之有效信用卡。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機場貴賓室查詢
使用規範:
- 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因故停用或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倘持卡人使用失效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時,應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機場貴賓室之費用,每位每次NT$850。
- 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往前追溯,經本行核對若無符合使用條件之機票或團費之刷卡紀錄,或經本行比對無足夠哩程可供兌換使用,本行將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貴賓室使用費用。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
會員可持本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免費使用權益無法「轉贈」,只限台北富邦銀行指定信用卡會員本人使用,免費使用條件之消費門檻採正、附卡合併計算;請正、附卡會員各自出示屬於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請與同行親友各自出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避免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向本行請款,此筆費用將於會員信用卡帳單中向您收取,恕本行無法退還。
- 持卡人可於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紀錄」頁面內查閱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記錄憑證,此憑證為持卡人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的詳細記錄,如對使用有疑問,請在使用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次服務的使用。
注意事項: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下稱「電子卡」),本服務由本行特約廠商肯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肯驛國際」)提供。
-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登機證及護照方可進入機場貴賓室。
-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使用規範,如每次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使用時間限制)、人數限制、服務項目、設備提供及各項需付費項目(如超時費用、淋浴費用、付費飲料等),詳情請依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為主。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 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與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變更或取消活動內容之權利。
- 肯驛國際 24 小時客服專線(04-2206-8195)
優惠期間:
優惠對象:
- 富邦尊御世界卡、富邦無限卡、富邦世界卡、好市多世界卡。
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免費次數條件:
*正、附卡合併計算免費使用次數,倘違反使用規定、使用超出免費次數、未符合使用條件,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正卡使用則正卡須有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附卡使用亦需有附卡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若未符合使用條件,則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次數說明:2026年全年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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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
(2026全年使用次數計算) |
使用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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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會員(註):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1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卡友: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2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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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理財會員:台北富邦銀行智富、恆富會員,前往了解更多台北富邦理財會員相關說明。
申請方式:
- 請於使用U.First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前三個工作天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每位適用對象限核發一張「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限本人使用,申請時須符合使用資格且持有適用本優惠之有效信用卡。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機場貴賓室查詢
使用規範:
- 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因故停用或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倘持卡人使用失效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時,應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機場貴賓室之費用,每位每次NT$850。
- 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往前追溯,經本行核對若無符合使用條件之機票或團費之刷卡紀錄,或經本行比對無足夠哩程可供兌換使用,本行將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貴賓室使用費用。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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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可持本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免費使用權益無法「轉贈」,只限台北富邦銀行指定信用卡會員本人使用,免費使用條件之消費門檻採正、附卡合併計算;請正、附卡會員各自出示屬於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請與同行親友各自出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避免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向本行請款,此筆費用將於會員信用卡帳單中向您收取,恕本行無法退還。
- 持卡人可於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紀錄」頁面內查閱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記錄憑證,此憑證為持卡人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的詳細記錄,如對使用有疑問,請在使用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次服務的使用。
注意事項: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下稱「電子卡」),本服務由本行特約廠商肯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肯驛國際」)提供。
-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登機證及護照方可進入機場貴賓室。
-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使用規範,如每次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使用時間限制)、人數限制、服務項目、設備提供及各項需付費項目(如超時費用、淋浴費用、付費飲料等),詳情請依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為主。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 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與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變更或取消活動內容之權利。
- 肯驛國際 24 小時客服專線(04-2206-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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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免費次數條件:
*正、附卡合併計算免費使用次數,倘違反使用規定、使用超出免費次數、未符合使用條件,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正卡使用則正卡須有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附卡使用亦需有附卡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若未符合使用條件,則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次數說明:2026年全年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合併計算。
| 適用卡別 |
次數
(2026全年使用次數計算) |
使用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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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會員(註):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1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卡友: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2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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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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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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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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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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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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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使用規範,如每次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使用時間限制)、人數限制、服務項目、設備提供及各項需付費項目(如超時費用、淋浴費用、付費飲料等),詳情請依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為主。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 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與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變更或取消活動內容之權利。
- 肯驛國際 24 小時客服專線(04-2206-8195)
優惠期間:
優惠對象:
- 富邦尊御世界卡、富邦無限卡、富邦世界卡、好市多世界卡。
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免費次數條件:
*正、附卡合併計算免費使用次數,倘違反使用規定、使用超出免費次數、未符合使用條件,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正卡使用則正卡須有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附卡使用亦需有附卡符合使用門檻之消費,若未符合使用條件,則為自費使用,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次數說明:2026年全年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合併計算。
| 適用卡別 |
次數
(2026全年使用次數計算) |
使用門檻 |
| 尊御世界卡 |
智富/恆富理財會員6次
卡友4次 |
- 理財會員(註):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1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卡友: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信用卡支付當次機票(含國內)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且單筆達NT$20,000,即可免費使用2次機場貴賓室禮遇。
|
| 富邦世界卡/無限卡 |
卡友2次 |
| 好市多世界卡 |
卡友2次 |
(註)理財會員:台北富邦銀行智富、恆富會員,前往了解更多台北富邦理財會員相關說明。
申請方式:
- 請於使用U.First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前三個工作天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每位適用對象限核發一張「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限本人使用,申請時須符合使用資格且持有適用本優惠之有效信用卡。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機場貴賓室查詢
使用規範:
- 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因故停用或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倘持卡人使用失效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時,應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機場貴賓室之費用,每位每次NT$850。
- 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往前追溯,經本行核對若無符合使用條件之機票或團費之刷卡紀錄,或經本行比對無足夠哩程可供兌換使用,本行將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貴賓室使用費用。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 會員可持本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免費使用權益無法「轉贈」,只限台北富邦銀行指定信用卡會員本人使用,免費使用條件之消費門檻採正、附卡合併計算;請正、附卡會員各自出示屬於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請與同行親友各自出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避免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向本行請款,此筆費用將於會員信用卡帳單中向您收取,恕本行無法退還。
- 持卡人可於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紀錄」頁面內查閱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記錄憑證,此憑證為持卡人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的詳細記錄,如對使用有疑問,請在使用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次服務的使用。
注意事項: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下稱「電子卡」),本服務由本行特約廠商肯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肯驛國際」)提供。
-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登機證及護照方可進入機場貴賓室。
-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使用規範,如每次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使用時間限制)、人數限制、服務項目、設備提供及各項需付費項目(如超時費用、淋浴費用、付費飲料等),詳情請依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為主。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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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間:
優惠對象:
- 富邦商務卡、富邦 a miles 航空白金卡,正附卡持卡人。
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之富邦商務卡/富邦a
miles航空白金卡支付出國機票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以上,即可以哩程兌換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哩數兌換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
| 富邦商務卡 |
富邦a miles航空卡白金卡 |
| 每次使用扣 1,000 哩 |
每次使用扣 1,500 哩 |
申請方式:
- 請於使用U.First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前三個工作天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每位適用對象限核發一張「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限本人使用,申請時須符合使用資格且持有適用本優惠之有效信用卡。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機場貴賓室查詢
使用規範:
- 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因故停用或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倘持卡人使用失效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時,應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機場貴賓室之費用,每位每次NT$850。
- 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往前追溯,經本行核對若無符合使用條件之機票或團費之刷卡紀錄,或經本行比對無足夠哩程可供兌換使用,本行將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貴賓室使用費用。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
會員可持本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免費使用權益無法「轉贈」,只限台北富邦銀行指定信用卡會員本人使用,免費使用條件之消費門檻採正、附卡合併計算;請正、附卡會員各自出示屬於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請與同行親友各自出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避免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向本行請款,此筆費用將於會員信用卡帳單中向您收取,恕本行無法退還。
- 持卡人可於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紀錄」頁面內查閱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記錄憑證,此憑證為持卡人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的詳細記錄,如對使用有疑問,請在使用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次服務的使用。
注意事項: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下稱「電子卡」),本服務由本行特約廠商肯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肯驛國際」)提供。
-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登機證及護照方可進入機場貴賓室。
-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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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 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與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變更或取消活動內容之權利。
- 肯驛國際 24 小時客服專線(04-2206-8195)
優惠期間:
優惠對象:
- 富邦商務卡、富邦 a miles 航空白金卡,正附卡持卡人。
使用資格及免費次數條件:
- 使用資格:使用機場貴賓室前180天內,以本人之富邦商務卡/富邦a
miles航空白金卡支付出國機票全額或旅行社團費80%以上,即可以哩程兌換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使用時須持有適用本服務之指定卡片有效信用卡,即可申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哩數兌換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
| 富邦商務卡 |
富邦a miles航空卡白金卡 |
| 每次使用扣 1,000 哩 |
每次使用扣 1,500 哩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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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電子卡使用說明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有效期限為1年,到期後如需使用請重新申請,申請時須符合當時之使用資格。
- 符合使用資格之持卡人可持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此卡配合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
機場貴賓室查詢
使用規範:
- 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因故停用或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倘持卡人使用失效之信用卡使用本服務時,應由持卡人自行支付機場貴賓室之費用,每位每次NT$850。
- 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往前追溯,經本行核對若無符合使用條件之機票或團費之刷卡紀錄,或經本行比對無足夠哩程可供兌換使用,本行將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貴賓室使用費用。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機場餐廳部分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使用機場餐廳提供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
- 機場貴賓室每位持卡人限帶一名同行賓客,同行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以每位每次 NT$1,000自持卡人本人之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攜伴費用(相關攜伴規定請以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公告為主)。
-
會員可持本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免費使用權益無法「轉贈」,只限台北富邦銀行指定信用卡會員本人使用,免費使用條件之消費門檻採正、附卡合併計算;請正、附卡會員各自出示屬於本人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
- 請與同行親友各自出示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避免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向本行請款,此筆費用將於會員信用卡帳單中向您收取,恕本行無法退還。
- 持卡人可於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紀錄」頁面內查閱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記錄憑證,此憑證為持卡人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的詳細記錄,如對使用有疑問,請在使用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本次服務的使用。
注意事項:
- 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下稱「電子卡」),本服務由本行特約廠商肯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肯驛國際」)提供。
- 申請本優惠之持卡人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完成後由肯驛國際於24小時內發送簡訊通知16碼電子卡號簡訊至持卡人手機,電子卡會籍效期自發卡日起一年,逾會籍有效期限恕無法使用。持卡人同意將申辦電子卡之個人資料提供予U.First及其所屬(或代理)公司進行處理及利用。
- 「電子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免費使用權益限本人使用無法「轉贈」;非本人不當使用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 「電子卡」非付款卡,亦不得作為信用證明。
- 如同時持有頂級卡及哩程卡,每持卡人可各別申請一張;若持哩程卡申請之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扣抵哩程數,若使用頂級卡申請之電子卡使用貴賓室,將判斷使否有符合之機團費。
- 持卡人若選擇機場貴賓室服務: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登機證及護照方可進入機場貴賓室。
- U.First全球貴賓室服務提供的機場貴賓室的使用是採每位每次計費。
- 若同行的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請各別出示「電子卡二維碼」 予機場貴賓室人員登錄,避免機場貴賓室人員以攜伴方式登記您的使用紀錄,若後續於會員信用卡消費帳單中產生攜伴費用,恕無法退還。
- 同行的賓客不論是孩童或大人,每位每次攜伴費NT$1,000,此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1,000。
- 持卡人若選擇U.First全球機場-餐廳套餐服務:
- 每日僅限免費使用一次機場餐廳之U.First餐廳套餐服務,每份U.First餐廳套餐將等同使用1次禮遇。超出使用次數或未符合免費使用條件,U.First餐廳套餐使用費用不會於現場收取,將列示於持卡人信用卡消費帳單中收取。每位每次NT$850。
- 如需使用第二客以上U.First餐廳套餐或其他消費將視同一般消費,須於現場支付款項。
- 持卡人和其同行賓客須各自出示有效的「電子卡」及護照方可使用,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惟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及可能因機場餐廳場所擁擠或座位額滿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餐廳全權決定。餐廳不再另開立發票給使用U.First餐廳套餐之電子卡持卡人。若持卡人同行賓客也持有U.First全球貴賓室電子卡,且同行人欲使用U.First餐廳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電子卡二維碼予機場餐廳人員登錄。台灣機場餐廳,可參見【服務介紹】內容。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使用規範,如每次最長停留時間限制(使用時間限制)、人數限制、服務項目、設備提供及各項需付費項目(如超時費用、淋浴費用、付費飲料等),詳情請依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為主。
- 電子卡全球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使用費用及攜伴費用之入帳日,因請款時點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自使用日起至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入帳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 所有參與機場貴賓室計畫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其內部作業由各加入單位自行決定。本行和U.First全球貴賓室 (或代理) 公司無權干預其供應之設備、營業時間或人事。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確保廣告上所述之功能及設備,但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責任何因提供設備與否所遭致之任何損失賠償。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必須遵守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頒定之使用規則,使用權有時會因機場貴賓室場所擁擠而受到限制,是否限制進入將由各機場貴賓室全權決定。
- 所有飲料 (含酒精飲料) 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各項設備的提供及收費標準因每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而異,並由各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 (詳情請見個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規定)。
- 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之權利。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
- 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若與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機場貴賓室/機場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U.First所屬 (或代理) 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
(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 本項優惠或服務係由特約廠商肯驛國際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廠商間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如持卡人與廠商就提供之權益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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